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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8-22 20:28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「佔領行政院」案,警方驅離學生群眾,將民眾打得頭破血流,29位被害民眾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、行政院長江宜樺、警政署長王卓鈞、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涉殺人未遂等罪,台北地院更一審今認定證據不足,且警方行動未逾越法定職權,也未違反比例原則,今裁定駁回自訴。可抗告。

trivago判決指出,被警方打傷的周榮宗(已故)提出自訴,但周提告後過世,他的女兒和鄭運找飯店 trivago陽等28名被害人,聲請承受訴訟,北院去年1月裁准承受訴訟,馬等人被控殺人未遂、重傷害既遂與未遂、傷害、強制、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。

29人主張,馬英九在2014年3月27日晚間7時30分,下令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的學生與民眾,江宜樺轉令王卓鈞、方仰寧執行「淨化行政院區任務」,第一線執勤員警迫於馬、江「4人指揮鏈」交辦的時間壓力,不得不對靜坐民眾做出「逾越必要限度」的違法驅離行為。

北院認定,證據不足以證明馬江4人犯罪,4人下令執行驅離行動,並未逾越法定職權,也未違反比例原則,行政院區屬集會遊行法規定的集會遊行禁制區;抗議民眾攜帶油壓剪破壞拒馬、行政院門窗,進入行政院區內並破壞物品,馬4人基於維護國家重要機關設施的安全、使憲法機關持續運作,考量公共秩序、安全,依據警察法、警察職權行使法、社會秩序維護法、集會遊行法規定,執行驅離行動,並未逾越法定職權。

合議庭認定,驅離行動前,馬、江4人已要求現場員警先柔性勸導,並非立即採取強硬驅離手段,已兼顧權?各種利益,不能因4人下令執行驅離行動,就認定4人有犯罪的犯意。

裁定指出,29名自訴人提出的其他證據,只能證明自己受到傷害,無法藉以認定馬、江4人與執勤員警間,是出於犯罪故意而為彼此聯絡謀議或計畫,犯罪嫌疑不足,因此裁定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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