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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籍黃姓外配婦人,今年4月間騎機車遇上苗栗警方設崗臨檢酒駕,竟掉頭駛離,警方鳴笛仍不肯停車,遭開出2張罰單共罰9萬900元,婦人不服申訴,法官認為婦人確實不識字,並非故意拒測,判9萬罰單撤銷。



判決指出,61歲黃姓婦人嫁來台灣34年,今年4月間騎機車行經苗栗頭份路段時,發現路口有警方設臨檢點,竟突然掉頭騎走,警方依「經警鳴笛攔檢不服稽查」、「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鳴笛不服稽查」,據錄影畫面開罰9萬900元,3年訂房trivago內不得考照。

黃姓婦人接到罰單後,認為警方處理有誤,向新竹地院行政法庭提出行政訴訟,辯稱她當天沒有喝酒,她是因為對法令不了解,且不識字、沒有駕照,看不懂警方「取締酒駕勤務」告示,才會掉頭騎走,不是因為喝酒心虛才拒絕受測,警方卻沒觀察她有沒有喝酒就對她開罰。

苗栗警方則出示錄影畫面,且依據她1983年入境時所記載文件,認為她應該識字。

法官開庭審理時,認為黃婦依戶籍登記教育程度為「不識字」,相較入境時填寫的的文件更具法定效力。因此她在行經取締酒駕告示牌時未停車,違規行為應屬非故意或過失,但鳴笛攔檢不服稽查的900元罰單仍成立,准予撤銷拒酒測的9萬元罰單。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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